消费者侯某等20余人于2003年9月购买某开发公司2号楼,并于2004年6月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协议约定实行封闭管理。从上房至2004年10月27日,开发公司委托某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对该2号楼实行了封闭管理。2004年10月27日起,由于1号楼业主自行将1、2号楼间的隔墙拆除,造成无法封闭管理。
双方协商未果,于2004年12月16日投诉到徐州市消协。要求改变车辆停放无序、环境卫生差、物管人员脱岗、丢失财物、闲杂人员多等混乱局面。
经市消协多次调解,双方除财物被盗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外,开发公司承诺于2004年12月31日兑现封闭管理的承诺,逐步解决车辆停放无序、环境卫生差、物管人员脱岗、绿化被损、闲杂人员多等问题。
消协点评:因为业主存在陆续上房问题,《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可由开发公司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作为业主,在入住达到法定户数以后,应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成立自己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委托一家有资质、信誉好的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