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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记录不可忽视

来源:未知 发表日期:2005-8-8 0:47:44 点击量:

       消费者俞先生反映:他于2002年5月在某计算机公司购买了一台品牌电脑,商家承诺显示器保修三年。03年1月因显示器磁化更换了显像管,03年7月发现显示器开机发出异常亮光又送修,04年11月显示器故障送修了半个月才修好。今年4月显示器又出现故障,眼看三年保修期马上要到了,俞先生提出换一台显示器,但该公司称机器不符合换货条件只能维修。

       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这家计算机公司,该公司回复这台显示器只维修了一次,不符合换货条件。这显然和消费者的说法不一,为此区消保委要求俞先生提供维修记录,共有四次记录:第一次显示器磁化,更换了显像管;第二次送公司后未见用户所述开机发亮现象,第三次只简单的写了显示器;最后一次写明是显示器问题,并记录了故障情况。

       双方的分歧在于第三次送修,消费者认为机器被取走后过了半个月才修好,当然是算一次维修。而商家则向我们提供了厂商的测试报告,测试结果没有故障。而维修记录上只简单的写了显示器三个字,没有写明是否有故障和送修情况,我们向商家指出第三次维修记录不完整,建议为消费者换机。商家虽然承认维修记录不完整,但最终不同意换机。

       这个案例中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维修记录不清楚、不完整,计算机三包规定明确规定修理者应当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维修记录,记录故障、修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微型计算机商品和维修记录。作为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售后工作,决不能敷衍了事。而作为消费者也要加强维权意识,本案中每次机器送修情况都由商家记录,消费者签字确认,消费者可检查维修记录内容是否完整、属实,如有问题当时就可与商家交涉,这样就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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