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2005年09月08日 22:45)
2003年,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的法官钱君华接手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在钱法官看来,这是极为普通的民事官司,可是没想到,这起看似很普通的纠纷,越审理越复杂,竟接二连三的牵出了一起又一起的官司。
事情要从2000年底说起,26岁的应忠位从外地回到老家宁波,已经定好结婚日子得他,急切地想买到房子作新房。
原告:买房人应忠位
应忠位:因为我前面已经看过两三套房子都不中意,我的女朋友她也很不中意,有的地方远一点,有地方小了一点。
一天,从菜市场回家的路上,应忠位无意当中看到了一张售房小广告。
应忠位:小广告在这里贴的。我看到小广告所以跟他打电话
小广告上要出售的房子是80多平方米的两室一厅,大小,位置正好符合应忠位的要求。这套房子的卖主是一位姓胡的先生,也是20多岁的年轻人。电话中他告诉应忠位,因为做生意赔了钱,欠了不少外债。眼看年关就要到了,债主们开始不停的催债,情急之下,胡先生只能选择卖房子。
胡先生:因为急于出手。因为这个时候资金实在太需要了。
胡先生的这套房子,按照当时市面上的价格,怎么也能卖到八万元。但急等着用钱的胡先生,不得不忍痛便宜出手。
胡先生:好像是五万五千多一点。就是这个价钱。
应忠位:谈妥了,他就是说能尽快找到钱。
价格非常合适,但胡先生说急需用钱,要求两天后就交易。
应忠位:那是(2001年1月)三号早上,大概是8点左右我去取钱,我妈妈给我一张7万的现金支票。
整个交易过程很顺利。
胡先生:那很快的,大家都配合很积极的,一下子就好了。
2001年1月3号,两个人约好在胡先生家楼下的门房交易。应忠位把55000多元的现金给了胡先生,胡先生马上就把房子的产权证交给了应忠位。应忠位又提出要签了一个《房屋买卖合约》,胡先生很爽快地签了字按了手印。然后两人一起去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在房地产交易所却出现了没想到的情况。
应忠位:过户,过不了。
房子不能过户,这是怎么回事。办理过户手续的工作人员说,因为房地产开发商没有办理完相关的手续,整个A幢楼上的几十套房子的土地使用证还在办理的过程中,并不是609室一套房子的问题。按规定没有土地使用证,是不能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的。一笔本来顺顺当当的买卖,没想到在关键的环节上出了问题。那么这房子买还是不买,应忠位心里有些不踏实,决定再和卖主胡先生商量商量这件事。
应忠位:我说既然你愿意把房子卖给我,咱们是朋友一样的。对吧,我说中午你就在我这里吃饭算了,后来我就在小饭馆里请他吃饭。
在小饭店里,两个人边吃饭边商量这件事情。反正土地使用证办下来是迟早的事,现在既然一个急着要卖,一个急着要买,钱也交了,合同也签了,干脆先在两个人之间交易,等将来土地使用证办下再过户。于是,胡先生当时就把房子的钥匙给了应忠位,应忠位顺顺利利地住进了609室。一年以后,609室的土地使用证办下来了。应忠位希望尽快把房子过户。
609室所在的楼房
应忠位:那天刚好我爸爸妈妈也来了,想的是把它过户过掉。
但是没有想到,时隔仅仅一年,胡先生的态度却变了。
应忠位:我找过他好几次。我找了他两三次,我爸爸妈妈也找了他两三次,他就不过户。
当初约定好的事情,卖主胡先生现在为什么又变卦了呢?
胡先生:房子不是涨价了嘛,就是像普通百姓一样,就是心理有一些后悔。
原来,就在仅仅一年的时间里,宁波市的房屋价格不断的上涨,像609室这样的房子按照现在的市价,已经涨到二十多万,这是谁都没有想到的事情。
胡先生:这个问题跟他说了,我不打算卖了,把钱退给你。
应忠位:(这套房子涨到)将近30万,那你说我这个怎么去买,买不起了,你说我再把这个房子退给你,我喝西北风去。
得知这个情况,应忠位的父母也着急起来。当初买这套房的55000多元,几乎是全部的积蓄。房子如果退掉了,再找房子买,没有那么多的钱。
应忠位一家人觉得也能理解胡先生的心情。经过商量,他们提出了一个补偿的方案。
应忠位:当时我爸爸妈妈答应他拿个五六千块钱算了,补贴一下,他说他不同意。
补几千块钱,胡先生觉得太少了,要求应忠位或者按照现在的价格加钱或者退房子。
应忠位:我肯定不会退掉,我肯定不同意。
应忠位的态度坚决,胡先生也不退步,双方经过了多次的协商没有任何结果。
谁都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一步。对应忠位来说,609的房产证在自己手里,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约也都保存着,而且房子自己已经住了一年多,退房是不可能的。看到卖主胡先生是铁了心要收回自己的房子。应忠位再没有什么选择余地。只好走自己本来不愿意走的一条路,到法院通过打官司,解决这个矛盾。但是,他没有想到,自己还没有到法院起诉,胡先生却先把他给告了。这让应忠位很吃惊。
应忠位:很惊讶的。
应忠位不能理解胡先生为什么这么做,又有什么理由这么做?
胡先生:因为还没过户呢,当时是这样想的,没过户呢,常理的话没过户的时候打官司应该蛮有机会的。
在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胡先生否认两人之间有过交易,只是租赁关系。明明白白的买房子,怎么此时又变成租房子了?
应忠位:这个人实在是太有心计了,(我)那时候没有想到他会这样做。
按照应忠位的说法,当时已经就钱物两清了,是一笔明明白白的房屋买卖,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不能因此否认房子已经交易的这个事实。
609室门牌
卖主胡先生把自己的房子609室交给了应忠位,房产证也在应忠位的手里,还有一份双方签字画押的《房屋买卖合约》,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也是因为出现了特殊情况,两人有过约定。可是,此时胡先生否认收到过买房子的房钱。 那么,当初,那55000多块钱,到底有没有交给胡先生呢?
第一次上法庭的应忠位,这时候才明白,打官司是要看证据的,正像俗话所说的:口说无凭。
应忠位:那时候没想到,我其实也忘记问他要一张收据,有了这一张收据下面就没这么多事情了。
记者:当时你付款没有拿收据。
应忠位:对嘛。没拿收据。
记者:也没有证人。
应忠位:也没证人。
在应忠位看来,当时自己把钱给了胡先生,才可能拿到609室的房产证和房门的钥匙,这一切都是基于双方的友好和诚信。并没有想过太多的事情。
应忠位:想得很简单,就以为你买东西,就像菜场里买东西一样,我只要付了你的钱就可以了,拿了东西就可以了。
情急之下,应忠位想起了当时在自己的要求下,补签过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上面关于交款的约定是这样的: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两日内交清房钱。
应忠位:还是我填的。我填了以后就让他签名,打手印。
有了这个条款,是否就可以证明自己付了房钱呢?应忠位把这份合约作为至关重要的证据递交给了法院。但是应忠位没有想到,法院告诉他,这份合约有瑕疵。因为虽然合约上写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付款,但是,在签订日期一栏中是空白的,没有签订的时间。不能直接证明交过房钱。
买房子买来这样烦心的事,就是因为当时一连串的疏忽,搞的现在事实说不清楚,家人的责难让应忠位抬不起头来,而在这个案子审理过程中,女朋友也分手了,此时的应忠位可以说是又懊丧又着急。
该如何证明自己付过房钱呢?应忠位想起当时自己把现金给了胡先生,随后又陪胡先生一起去了银行,把钱存入了胡先生的账户。于是,应忠位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胡先生的那笔存款进行调查。为了查明事实,法院到银行进行取证,发现,在2001年1月3号,胡先生确实存入了55000元。
2002年4月,经过了一审二审做出判决: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签字画押的《房屋买卖合约》,应忠位持有609室的房产证,居住了一年的事实和胡先生的存款纪录,可以形成证据链,而胡先生不能提供双方是租赁关系的证据,因此,法院判决,双方不存在租赁关系,驳回胡先生的诉讼请求。
胡先生:输了就输了。是不是,输了没办法。
应忠位:他那边官司一输,我只能起诉他过户了嘛。
打赢了这场官司,应忠位长舒了一口气,于是马上起诉胡先生,要求办理609室的过户手续。有了上一场官司的认定,应忠位心想,这次应当胜券在握。可是2003年6月,应忠位却收到了法院传来的一份裁定书,上面写着:本案中止审理。
应忠位:我那时候头脑一片空白。到底怎么办,怎么办,我只能找律师去商量。我也不知道什么原因中止了。
带着种种的猜测和疑虑,应忠位立即赶到法院了解情况。一了解中止的原因,应忠位发现,事情并不是自己想象得那么简单。原来,主审法官在审理应忠位告胡先生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很偶然的发现了一个重要问题。
钱君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金融部门来向我们起诉,告胡先生。
原来,就在应忠位起诉胡先生后不久,当地的一家银行也把胡先生给告了,要求法院执行胡先生的贷款抵押物,这抵押物也正是那间609房屋。两起案子同时涉及609房屋,这个情况引起了法院的重视,法院调查,原来胡先生再打上一场官司的过程中,向当地的一家银行申请了贷款。
应忠位感到很奇怪,609房屋的产权证一直在自己的手里,胡先生怎么可能用这套房子办成抵押贷款呢?但是,法官告诉他,银行确实有一套609房屋的产权证。
钱君华:这个案子就是复杂起来了。
由于两起诉讼都涉及609房屋,而且出现了两套房产证,法院决定审理应忠位诉胡先生房屋买卖纠纷案。
作为房屋权属的证明,一套房屋只能有一套房屋产权所有证,可是,现在两起案子的原告都递交了609室的产权证,会不会其中的一套是胡先生伪造的呢?经法院查验,这两套房产证都不是伪造的,惟一不同的是核发的时间。应忠位手上的是1998年核发的,而银行递交给法院的是2002年补发的,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了解到这个情况,鄞州银行也着急了。因为对银行来说,如果抵押在自己手里的产权证有问题,就意味着抵押贷款的房子不存在了,这笔贷款就可能难以收回来,会成为一笔呆账死账。银行立即对胡先生当初申请贷款的资料进行了重新核查。
胡培东贷款的鄞州银行
周信良(鄞州银行石碶支行副行长):贷款用途也好,抵押也好,手续的完整性也好,我们都是验过,应该说没有什么漏洞的。
经过调查,抵押在银行的那一套609的房产证是2002年补发的。既然,609号房子在1998年已经核发了房产证,那么房产管理部门为什么会在四年后,又给609号房子补发了一套房产证呢。银行立即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石志栋(宁波市鄞州区房地产管理处副处长):后来补办的房产证是通过正规手续过来的。
房管部门经过核查,原来在2002年的4月13号,胡先生来到房管部门,提出自己的房产证遗失了,申请补发。房管部门按照遗失补发的程序,在9月26号给他补发了新的房产证。
2002年的4月13号,也就是胡先生起诉应忠位腾退房子后不久,也就是说这时,胡先生几乎是同时在做两件事,一边打着官司,一边瞒着所有的人悄悄地在做另一件事。
2002年4月13号这一天,胡先生到了宁波市鄞州区房地产交易所。
石志栋:(他说)我的房产证遗失了,这样的理由,然后他写了房产证遗失的声明。
当时,按照房产证遗失补办的程序,还得在《宁波日报》上做了六个月的遗失声明。
石志栋:在6个月期间如果有疑义的话,可以到我们房产管理部门来提出。
六个月时间过去了,在这期间没有任何人对遗失声明提出异议,房管部门根据规定,又要求胡先生写下了《具结书》。
石志栋:他已经写的很清楚了,他如果采取欺骗的手段,他自己要负法律责任。
就这样,胡先生在2002年的10月拿到了609房间的房屋产权证。那么,胡先生明明知道已经将房子卖给了应忠位,他又为什么隐瞒事实,以遗失为借口去补办房产证呢?
胡先生:当时出了一点意外。
记者:什么意外。
胡先生:关于交通这些意外。就是要赔人家钱。
出了事要赔人家钱,再加上生意做的也不如意,急着用钱的胡先生想到了贷款。但是,要贷款自己能作抵押的只有名下的房子609室,现在房子的产权证又在应忠位的手里,拿不回来。想来想去,决定再办一套房产证。胡先生当时觉得这样做并没有什么不妥。
胡先生:这个房产以前是我的,以后也是我的,又不是别人的,我当时想,我办自己的房产证当然可以办。
于是2002年的11月胡先生以609号房子为抵押,以贷款买车搞经营为理由,顺利的贷出了8万元,期限两年。但是三个月后胡先生开始停止向银行还贷款利息了。
胡先生:因为当时这个官司定下来了。这个费用很大的,再有外面生意不太景气,资金也不太好,就是没回来。利息就拖了。
胡先生以没有钱为借口,违反贷款合同约定,拒不归还银行的贷款利息,结果,被银行告上法庭,也正是这样,才暴露出来609室存在着两套房产证。但是,这样一来,就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哪一套房产证才是合法有效的呢?
房屋买卖的意外结果
石志栋:通过补办以后有两份房产证,但是第一份房产证应该是作废的。
这样的解释让买房人应忠位慌了起来。
应忠位:两本(原来的)证都没用的话,他两本新的有用的话,银行可以直接把我房子给吃掉了,收回去了。银行贷款时间到了,(银行)直接可以把我房子收回去,等于说是我又没房子。
面对这种情况,应忠位惟一的选择就是要保住自己手里的609房屋的产权证。
应忠位:除非你事先把那两本新的废掉,那两本老的还是有用的。后来我们就直接从法院里面调出复印件跟法院的证词调出来,直接跟房管所打官司。
为了这房子,应忠位不得不又打起了另一场官司,这次他告的是房管部门,请求法院判令:撤销房管部门给胡先生补办的房屋产权证。
法官讨论案情
2003年11月,法院对应忠位起诉房管部门一案做出判决:因为胡先生隐瞒了房产证已经交给应忠位的事实,通过欺骗的手段补办了609的房产证,因此撤销宁波市房产管理局给胡先生补发的石字D200202148房屋所有权证。
打赢了这场官司的应忠位长舒了一口气,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的案子也恢复了审理。2004年2月,应忠位终于等来了他企盼已久的判决:胡先生在十五日内为应忠位办理609室的过户手续。
2004年春天,四年前为了成家买这套房子的应忠位,终于成为609室房子的主人。
好事多磨,从买房子到打赢最后一场官司,整整过了四年的时间,在这四年里,应忠位体验到了种种的甜酸苦辣,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卖房子给他的胡先生也因为这套房子,有了另外一个结果。
2004年2月,法院把本案中的涉及的情况法应给了当地的公安机关。
钱君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我们怀疑胡先生涉嫌诈骗贷款,就移送公安部门进行侦察。
接到法院移送过来的案件后,公安机关马上立案以涉嫌贷款诈骗,调查引起这一切纠纷的胡先生。
2004年5月,检察机关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对胡先生提起公诉。
王凯宏(鄞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代理审判员):到房管所谎称自己房产证丢了,补一个房产证,然后到银行去贷款,其实他这种行为就已经构成贷款诈骗罪,他符合贷款诈骗罪的四个特征。应该是要定罪处罚的。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胡先生从来没有想到过,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为了争取从轻处罚,胡先生的家人很快凑钱,还上了银行的贷款。
2004年4月,鄞州区人民法院对胡先生诈骗贷款一案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胡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贷款诈骗罪,但是考虑到有自首情节,并且积极主动退赔银行贷款,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和经济损失,因此判处胡先生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4年,并处罚金5万元。如今,对当时的行为胡先生也很后悔。
胡先生:错就错在一个利字。把金钱看得太重了。
被告:卖房人胡培东
原本一桩普通的房屋买卖,结果是四年经历了六场官司,才算是尘埃落定,在这个曲折的故事中,买房人应忠位把经济往来看得太简单,如同他自己说的,“就像是买菜,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完了”,他忽略了至关重要的交易凭证,
结果给自己带来一连串的麻烦;卖房人胡先生呢,房子卖的亏了,想反悔,本来可以有多种方式解决矛盾,但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想投机取巧,没料到最后却被法律制裁。这正是应证了一句话:你不守规则,规则就会惩罚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