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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消协维权案例集锦

来源:徐州市消费者协会 发表日期:2005-10-18 8:28:25 点击量:

      丰县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大县,也是在徐州地区经济较为落后的县,近几年来涉及农资的投诉总是为断,作为仅有2名工作人员的丰县消协,常常让农资投诉调解工作压得喘不过气来。虽然如此,黄贤彬秘书长不辞劳苦,成功地调解了大量的投诉,得到了当地群众拥戴。

      下面,介绍近期丰县消协调解的几起较为典型的案例。

       之一:李某种子案

       梁寨镇陈老家村的李某,2005年98号在丰县某公司种子门市部购买洋葱种子赤玉葱21合,中甲高黄9合,在种植过程中发现出苗率极低,2005年915日投诉到丰县消协,要求退款赔偿相应费用。调解无效,支持消费者到人民法院起诉。

 

    之二:翟某、常某、李某种子案

       消费者翟某、常某、李某,今年在丰县某公司种子门市部购买珍星洋葱种子71合,出苗率极低,造成损失,于7月份投诉到丰县消协,要求赔偿损失。

    经丰县消协调解,经营者赔偿三户农民19880元。

 

    之三:鲁某种子案

       养殖房鲁某于200583日,在丰县某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购买散装红皮洋葱种子250斤,单价80元,计20000元,销售时服务部承诺发芽率达85%以上,在种植时发现出芽率仅10%,于2005年922日投诉到消协,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经调解,赔偿损失10000元。

 

    之四:孙某某、张某某养殖案

    淮安市下岗职工孙某某、张某某,于2005年6月份在《农村百事通》第四期,看到丰县某研究所特禽厂介绍的,引进日本地方硕大型优质鸡种-野村斑鸡后,在该特禽厂订购了2000只鸡苗,2元钱一只,400元托运费,鸡苗在饲养过程中,发现与纯种鸡不一样,个头、体型、都不是斑鸡。在与经营者交涉时,经营者后说是斑鸡杂交品种,但实际是杂种鸡(当地三黄鸡、草鸡、次品鸡),经济价值较低。遂于2005年720日以书面形式投诉到丰县消协。

    经调解,该特禽厂赔偿消费者损失2000元整。

 

    之五:王某某房产案

       消费者王某某于20055月以19万元的价格购买丰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某花园小区29号楼一楼东头房型,在选购房型时,是对照沙盘模型,由销售人员介绍该楼东头有通道、窗户,在盖房过程中,消费者经常进行观察,发现东窗户未开且在楼东头没有留出通道,遂于918日投诉到消协。

    丰县消协受理投诉后,进行了调查,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经丰县消协调解,开发商申请修改了现有规划、设计图,给该楼东留出3米通道,并为该楼东单元住房留出窗户。

 

    之六:王某某美容案

      丰县临府街消费者王某某,于200552日在丰县赵庄镇某化妆品店进行祛斑美容,经营者承诺祛斑后15天内全部恢复,不留任何后遗症。消费者在交费进行祛斑后,斑未祛掉,却对脸部造成伤害,遂于2005年620日投诉到丰县消协,要求赔偿务工费、精神损害费、医疗费。

    经调解,赔偿医药费、治疗费、差旅费、精神损失费,共计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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