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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要看清、看准沙盘模型

来源:徐州市消费者协会 发表日期:2005-12-10 14:45:19 点击量:

消费者李某于2002年8月29日与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购买该公司预售的ⅩⅩ园2号楼1单元402室商品房,双方根据被诉人提供的沙盘模型,约定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为83.63平方米,基价1200元/平方米,另加四楼层差15%,总计价款115409元,2003年5月1日上房。截止到2003年3月28日,该楼的2、3、4单元已峻工,但1单元却未施工,而且即将施工的1单元,将比沙盘模型的层高提高0.80至0.90米,建筑面积也增至89平方米;同时,由于楼前有了平台,给消费者的家庭财产带来不安全隐患,5月1日更无法上房。为此,消费者要求被诉人给予经济补偿,多次协商未果。于2003年3月28日投诉到徐州市消协。

市消协受理该投诉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该公司承认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属实。双方最终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由该公司给消费者一次性补偿人民币10000元整,该款项从投诉人应缴房款中扣除。该公司承诺施工后的商品房房高不超过2号楼其它单元四层的1米(含1米),若超出此范围,该公司承诺就层差部分按照与层高比例进行加倍赔偿.

    点评:诚信是金,只有讲诚信才会赢得消费者,只有讲诚信才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只错能改就是好同志吗”。当然,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可以,将沙盘拍了照片,否则,开发商可能也不承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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