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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途”商铺

来源:邳州市消费者协会 发表日期:2006-9-1 17:29:31 点击量:

随着邳州经济的快速发展,商铺门面房迅速升值。而决定价值高低的因素是商铺的地理位置。

邳州的一位中学老师,去年9月看到邳州市某开发公司开发的“‘钱途’一片光明”宣传广告,广告内容中含有“商贸广场门面房投资(10年)回报分析:最高投资回报率为261.76%,最低为183.76%”、“邳州市政府行政中心落户商贸广场对面”、“汽车客运总站=财富加油总站”等诱人的广告用语。印刷品广告及模型沙盘中标有汽车客运总站开通西门旅客出口,从商贸广场穿过。

广告宣传内容促使消费者决定用全部积蓄,首付9.8万元,另从银行按揭8万元,于9月16日签订购买D幢靠近汽车客运总站的一楼商铺,面积66。时至今日就要上房了,可政府行政中心没有动工的迹象,客运总站的西门出口也不知何时才能开通。买下的商铺成了死角。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与开发商的一位副总联系。他解释说:当时的投资回报分析是根据门面房市场行情的一个推算;“邳州市政府行政中心落户商贸广场对面”是根据市政府的规划;汽车客运总站开西门出口是他们提出,市主要领导赞同,而交通局不同意,目前正在协商。

消协点评:开发公司在发布广告过程中,违反《房地产业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违反第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邳州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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