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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多月退订遭拒绝

来源:未知 发表日期:2006-11-21 8:07:55 点击量:

市民张小姐今年4月11日她在摩登新娘婚纱流行馆花了2300元租了三套礼服,准备9月16日结婚当天使用。但是7月11日,张小姐突然生病住院,8月2日病愈出院,但病例上注明,目前张小姐不适宜结婚,还需休养。无缘遭到这种变故,张小姐很是沮丧,于是在第二天8月3日,再次来到摩登新娘婚纱流行馆想要退掉婚纱,但婚纱店不给退。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张小姐以及摩登新娘婚纱流行馆负责人一同来到鼓楼区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张小姐说,因为商家不给退,事后她也曾带朋友去这个婚纱店,目的就是如果朋友的婚纱在那订,可以把她的订单退掉,也遭到了店家的拒绝。

(消费者)你说不能退只能无限期延期,我说带我朋友来就算是给你又带一泡生意,我说张丽她订了2400多,比我还多1000多块钱,把我的钱退给我,行不行,(她说)不行,很坚决。(店方)因为当时她朋友订完之后,她这样说的。(消费者)我为什么要带朋友来,要带朋友到你这个店,不到其他店。

消协调解了近两个小时摩登新娘婚纱流行馆态度依然和坚决,负责人杨小姐:

处理意见就是新娘子的单字可以自己用,或者转让给别人,这张单字什么时候都承认,但是退钱没法退。因为我损失太大了。

当天的调解没有取得任何结果,鼓楼消协表示,双方回去之后,再考虑一下,择日再做调解,如果还是没有进展,建议到法院去处理。

    消协观点:从这起案例来看,消费者的行为确属违约,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说丧失定金的所有权、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对实际给经营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等。但从双方介绍的情况来看,消费者已将全部租金交由经营者,没进行定金及违约责任的约定,而且在约定期限到来前一个多月就告知经营者,尽力减少经营者的损失(从实际情况来看,未造成什么损失)。作为经营者应该作一下换位思考,体谅消费者处境,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损失收取部分费用,而不应该让消费者无限期的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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