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消协成功调解首起市民居住环境纠纷案
盐城市盐都区消费者协会
2006年9月8日,盐城市盐都区潘黄镇跃进居委会居民陈某和黄某夫妇二人,来到盐城市盐都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他们于2004年初购买了由某超市开发销售的B区住宅房一套,购房时房产开发商承诺西侧邻近的商业楼为超市用房,不会影响居住环境。可入住二年多来,没有能为乔迁新居而到幸福,却长期被周围浴城、饭店、宾馆的噪声侵扰和环境污染而烦恼不已,不堪忍受,给全家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伤害。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恳求区消协帮助解决后顾之忧。
受理此投诉后,区消协及时组织人员到投诉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该户位于该商住楼的西单元二楼,由于其西侧邻近的商业楼因房产商出租他人分别作浴城、饭店、宾馆经营。所以,由锅炉、空调产生的躁响音及锅炉房排放出的一氧化碳与周边多台空调排放出的燥热废气,加之一楼浴城的厕所和浴池散发出的异味和氨气,使得该户长期无法开窗通气和安静生活。
调解时,房产商提出他们出租后由承租方所建成的浴城、饭店、宾馆,擅自将原申报的“在现成的商业用房内进行建设”改在了室外建设,将原申报的“锅炉使用天然气作燃料”变成了使用煤炭作燃料,将原申报的“空调外机安装在项目西侧墙体上并设置隔声板”,改成了空调外机安装在项目东侧墙体上并未设置隔声板等,是造成此投诉的重要原因,此责任应由浴城、饭店、宾馆共同承担责任,而不应当再由房产商承担责任。针对房产商的态度,调解人员首先指出房产商违反原先的承诺,将超市用房出租他人用于浴城、饭店、宾馆经营的错误。同时说明,陈某和黄某与浴城、饭店、宾馆之间仅是相邻关系,而与房产商之间形成的是消费关系,所以,发生纠纷应当找房产商交涉。
经过消协人员的耐心说服与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同意将两台噪音影响的空调外机向北移位3米,离开甲方的窗户。2、由乙方购置两台KEON科龙牌挂壁式1.5匹空调给甲方,作为乙方搭建棚影响甲方采光的补偿。3、乙方在对外承包经营宾馆、酒店期满后将临时搭建棚拆除。4、乙方用砖将浴城厕所窗封闭并装饰,浴水出气孔安装在排烟道里,不得使气味外溢。5、乙方在对外承包浴城经营期限内,应对破损的设施及时更换修理,如需另外搭建安装设施,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认可。6、乙方同意给甲方一次性补偿损失人民币5000元。7、乙方在经营期限内,严格执行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8、此协议达成后,如乙方(含承租方)再违约,甲方保持继续申诉权。9、涉及到浴城、饭店、宾馆之间由纠纷引起的矛盾,由乙方全权负责解决。该协议签订后,双方当面履行了5000元现金赔付和两台KEON科龙牌挂壁式1.5匹空调交付手续。从而,使这起双方交涉两年多的居住环境纠纷划上了圆满句号。量要当场点清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