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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开发公司不执行调解协议

来源:徐州市消费者协会 发表日期:2005-7-23 21:13:10 点击量:

 

     

工农南路颐园商品楼因黄河开发公司违反物管合同造成无法进行封闭管理、车辆停放无序、丢失车辆财物,养狗、毁绿、物管房被占用等原因被消费者投诉至消协,2004-12-30经市消费者协会调解达成以下协议

       1)由开发公司封闭东门不留小门;2)由开发公司合理划分停车位、管理狗、补种被毁绿地;3)无条件退还被占物管房。

       据颐园商品楼业主委员会告知:但时至2005721,该开发公司尚未完全兑现该调解协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及徐州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投诉披露制度>所规定的"被投诉方对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定无异议,但又拒绝接受调解意见或已经接受消费者协会提出的调解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但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协议的"所规定的内容,现予以披露,请广大消费者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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