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社会上各类评比、授牌活动名目繁多,使消费者真假难辨,大有误导消费之嫌。为了更好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的职能,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广泛征集各经营者获得的具有法定效力的各种荣誉称号,进行集中展示,以引导消费。
二、征集的主要内容是经营者名称及获得的荣誉称号、经营的商品获得的荣誉称号、荣誉称号的时限等(具体见附表)。
三、征集按工商行政管理监管区域进行,由各经营者向基层分会、投诉站申报,县、区消协审核,市消协复核,经确认后在“消费维权”网站设专栏予以公告。
四、展示不收取任何费用。
市消协联系电话:5607542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