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徐州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永永走进新闻台《关注质量——维权直通车》,就商品房消费侵权的表现方式及如何维权展开介绍,同时现场接听听众的消费咨询与投诉。
节目中,听众张先生打进电话反映,他在几年前买了一双好人缘皮鞋,一直没舍得穿,今年十一拿出来穿了一次,就发现鞋底有问题:
(出录音)
鞋底有裂纹,我再仔细一看就像酥饼一样往下掉渣,不夸张地说象豆腐渣一样。我想问一下还可不可以找厂家。
徐州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永永解释说,按照鞋类三包规定,张先生购买的鞋早已过了保质期,所以维权很困难:
(出录音)
从三包角度已经过了三包期了,如果确实证明了这个鞋的质量从出厂就不合格,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还要给你退货。但是证明这一点很难,找法定检测部门鉴定要去抽检,还得抽检同批次的,要做到这一点很困难了。
张秘书长也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一定要在保质期内反映,否则即使出现问题,因为缺乏证据也无法维权。
商品房消费侵权
近年来,我市房市呈旺盛趋势,楼群改善了城市环境、满足了消费需求、提升了消费者的生活。但是,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规范行为,房市价格虚高,影响购买,消费者合法权益屡受侵害,因商品房引起的消费纠纷逐年上升,占总量的10%,调解成功率最低的一类投诉。
为此,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一系列的调整,继续出了重拳。建立土地使用监察制度,对2年以上未开发的予以收回,国土部要求各省暴光土地案例。对建房面积进行限制90平方米和70%,强征个税,有人说房市追求暴利的时代已过去。购房者已开始理性化。
总结消协系统受理的投诉,发现商品房消费过程中存在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几个方面的问题。主要问题有:
问题一:违法、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
特别是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都是升值(升值无限)、返租广告(年12%),都是国家禁止的;磨糊距离,某楼盘说离市中心8分钟距离(深夜月明2时,路上无人,以140公里以上时速可达,理论上的);配套设施虚假(在沙盘上标注:前依云龙湖、北靠九里山,其它离云龙湖有7里之遥,九里山也离它近2公里。)
问题二:单方改变规划设计,如户型、层高、楼间距等
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买卖是我国目前商品房销售的两种主要形式,在预售时,虽然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尚未形成,但是交易双方签定了预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已确立,具有法律效力,其中任何一方不应擅自更改。然而,为了逐利,开发商单方违约的现象经常出现,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在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更改设计,如户型、层高、楼间距等。
消费者金女士因考虑到自己年纪大,在某楼盘购买了第一层期房,交预付款5万元。经过近2年的等待,房子建好了,可是却变成了三楼。经过询问才知道,是因为开发商在预售中更改了计划,将一二层改为门面房。并信誓旦旦说,有规划部门的批文。
问题三:销售中制造虚假旺销假象,欺骗消费者
商品房中楼层、朝向、户型、位置不同,直接影响销售,为了将差房源尽快出手,人为制造旺销假象,散发夸大其词的商品房销售广告,诱导消费者购买,在广告和楼盘图上消费者往往见到的是优惠及已售出,抬高商品房价格,误导消费者盲目抢购、上当受骗。
消费者王先生看到某楼盘的销售广告后,在某开盘时去选购房子,他们来到现场时,看到人特别多,好不容易挤到前面,售楼小姐告诉王先生贴着小红旗的都已经售出,王先生一看他想买的比较好的楼层都贴着红旗,售楼小姐提醒他房子卖的很快,如果不赶快定购,就更挑不到好楼层了。经过简单的考虑,定购了一处不太理想的房子。几天后,当他们交房款时,发现他想买的好房源了,感到上当受骗了。
问题四:出现质量问题维修难、退换更难
商品房和其他商品一样,出现质量问题在所难免。但是,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面临维修难、退换更难的境地。
消费者于先生买了一处顶楼住宅,入住一个月后,屋顶开始漏水,于先生多次找到开发商和物业,对方每次态度都非常好,但在以后的两年多的时间里,修修补补十余次,于先生的家由小漏变成了大漏,带给全家人以无限烦恼。
消费者林女士买的房子,在装修过程中,发现墙体出现多处裂缝,最大处能毫不费力地伸进手指。找到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换房或者退房,开发公司答复不是主体结构问题,只同意进行维修,不能更换或退房,林女士的要求被拒绝,没有安全感。
问题五:配套设施、产权证办理跟不上,影响正常生活
搬入新居的消费者常常被电、气不正常、绿化不落实、产权证不能如期办理等问题所困扰。
消费者王先生操劳一生购买了一处商品房,想让舒心安渡晚年,搬入新居已两年,当初开发商承诺的楼前花园未建成,成了一个大垃圾堆,说是90天内帮助办房证,至今也未提供相关手续,造成产权证无法办法。
问题六:开发商、物业服务借上房之机乱收费
消费者支付房款后,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还要求消费者交纳煤气初装费、装璜押金(保证金)、预交物业费等。(指定物管)
消费者吴女士买了一处两室两厅的住宅,上房时,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擅自收取煤气初装费、装修押金(保证金)以及预交两年的物业费等,对此吴女士十分不解,但是,如果不交这些款项,你就拿不到商品房的钥匙,只得违心的交了费用。上周,接到一起投诉西区一小区上房,暖气费、煤气费、水电押金、装修押金、物业费(一年)、装修垃圾清运费、公用部位水电费列了一大串,同时,实际违约108天,但因为约定了违约上房超过90天,违约金高些,就千方百计以阴雨天、连阴天为由计算违约天数为88天,其它连进小区的主路都未修好,就让上房。
当然,还有预订侵权、延期交付、瑕疵交付、格式条款侵权等等。
二、商品房消费侵权问题产生原因分析
商品房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标的额大、结构复杂、使用时间长等特点。其既具有特殊性,又兼具商品的一般属性,同时,社会环境对其影响也不可忽视,在购买、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在所难免,商品房纠纷的不断出现,主要有以下方面因素:
1、经营者的不诚信及追遂利润最大化。
2、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未达条件交付[验收]、改规划)
3、法律法规严重滞后,缺乏可操作性强、细化的问题(商品房出现主体结构质量以外的问题,消费者享受不到退换的售后服务)
4、消费者缺乏理性科学消费知识,盲目跟风(买涨不习跌)
《关注质量——维权直通车》播出时间每周四午间12:10——12:45分。播出频率:徐州新闻台(中波1269 调频93)。参与热线0516——823688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