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保险投诉呈上升趋势,多数纠纷是在理赔时产生,但其产生的根源早在办理保险时就埋下了,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消费者原因(自己粗心),作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了解自己的需求,看清保险条款。(当然现有的保险条款比较难懂,各保险公司正在研究条款的通俗化)许女士,四年前在代理人的劝说下买了保险。出于对代理人的相信,不仅保险产品看错了,甚至连被保险人也弄错了,直到两年后保险公司上门回访才发现问题,于是回过头来要求保险公司退保,保险公司认为时间太长,无法证明是当初弄错还是后来客户有了新的想法。
这至少说明,许女士不仅在购买保险时没有看清条款,而且在其后的两年内也没有看过保单。据了解,类似许女士这样的客户还不在少数。
消费者王某及老伴在某银行的储蓄所存有五万元,到期后到银行领取存款利息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银行正在销售一种保险,利率比银行利息高且五年后能支取。王某遂为其子办理了5份1万元的保险期为35年的人身两全保险。周末,其子回家仔细查看保险单据及保险条款时,发现并不象王某及老伴所描述的那样,五年后退保无损失,能分多少红利等等,遂到银行要求退保,由于在10天的犹豫期内,保险公司在按保单收取10元钱的工本费后,给消费者退了保。
其次是保险公司原因(强势地位),另一位消费者王女士,购买保险时已经年满50岁,代理人的沟通过程中,明知消费者患有高血压,而且在保险公司安排的体检时也得到了证实,但代理人还是通过关系为其承保了。时隔不久王女士因眼睛患白内障住院,并做了手术,花费近万元,这才想起了保险公司。代理人将她所有资料收齐之后告诉她等候回音,谁知等了三个月的王女士得到的是一份拒赔并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理由是没有如实告知,有骗保嫌疑。消费者认为自己当初购买保险时已明确告知,到头来落得个骗保,感到非常气愤。
市民马先生反映:05年7月在徐州某银行办理了五年的房屋抵押贷款同时按照银行的提供的保险公司办理了房屋保险,今年十月,马先生提前还贷了,于是要求保险公司退保。保险公司虽然给予退保了,但是收取了马先生第一年保费175元后还收取了五年总保费850元的30%的手续费225元,马先生认为225元的手续费收得不合理,投诉到市消协。
在调查时,保险公司人员说,这个手续费是保险公司和银行签了个协议,无论消费者正常还款还是非正常还款,银行都向保险公司收了经办、手续、成本等费用,而且是五年的相关费用一次性收取,消费者保单的现金价值只有退70%,因此,消费者退保就要将这部分费用得扣下来。消费者则认为,保险公司与银行约定与自己无关,保险公司不应把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提前退保保险公司是可以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但收取的比例要按照事先的约定执行。比如在保险合同里约定好中途退保的按实际承险的时间收取保费及手续费等内容,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就按照相关部门或大家都能理解和接受的比例收取。
第三是业务员的原因(不诚信),保险代理人是一个高流动性的行业,一些代理人为了业绩,在游说客户时把保险描绘得包罗万象,什么都可以保,不少保险都是长期险种,出现纠纷时当时的代理人已拿到佣金走人,至于客户利益,早就抛到九霄云外。
某寿险公司业务员朱某,利用做银行保险工作之便,卖出大量重疾险保单,并承诺,只要是大病一旦确诊,公司立即理赔。由于办理保险人一般人不会轻易得大病,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朱某的个人佣金自然是直线上升。直到有一天,张女士患胃癌住院,花费巨款之后想到了保险,而此时朱某早已离开公司不知去向,当张女士拿着所有理赔资料找到保险公司时,由于治疗方式与合同条款不符,得到的是两个字“拒赔”。
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业务员跳槽后,作证让消费者投诉,引发无谓的纠纷。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不要将投保视同投资盲目投保,要理性消费;二不要轻信业务员介绍,特别是非正式保险业务员的介绍,遇不明之处向保险公司或保险协会咨询核实;三不要随意签订保险合同,要仔细研读合同内容;四不要轻易放弃犹豫期的权利,退保在犹豫期内损失最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