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大家好:
今天参加《关注质量维权直通车》节目,与大家一起共同研讨,关于购买农机的注意事项,随着农业机械化的提高,目前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对农机销售中的质量监管和质量宣传十分重要,为充分发挥消协的服务职能,帮助农民朋友解除购买和使用农机产品过程中的问题,根据国家经贸委、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等部门联合颁布的1998年9月1日实施《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要求,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厂方经营方销售承诺缩水等现象。例如:我区今年有一农民消费者的投诉,购买其品牌柴油机一台,使用4个月后,出现连杆断裂,造成其他部件破损,找到经销商,经销商以厂方对个别零部件另有保修规定期限为由,拒绝保修。按国家“三包”规定,整机保修是时间为9个月,个别零部件是整机的一部分,而厂方就拿出了一个主部件保修三个月,企业用自己规定的缩水规定来欺骗消费者,我们接到投诉后,以国家规定为依据,经多次交涉终于为农民朋友讨回公道。所以农民朋友们在购置农机时一定要把握国家规定“三包”的有关要求,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免上当受骗。
一、所购农机必须察看产品质量合格证,无证产品质量很难保证。购买时,一定要索要发票。在农机市场上,特别是零配件市场上,经销商不开正式发票的现象普遍存在,也有的农民为了图几块钱的便宜,放弃要发票。消费者如果买了假冒伪劣农机件出了事故,起诉到法院时,因为没有发票等证据,经销商不认帐,消费者很容易败诉,干吃哑巴亏。 所购农机必须有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凭证。一旦产品出现问题,便于持凭证与经销商和厂家交涉。找经销商修理产品时,也要让其将有关事项登记在“三包卡”上。现实中,本应实行三包的零件,服务人员让消费者自己掏钱买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消费者应当注意维护自身的权益。 产品上必须有中文厂名、厂址、出厂日期,对有客户服务电话的农机,农民朋友不妨打一下落个放心。同时产品上有齐全的安全警示标志。 另外,在购买拖拉机、柴油机、联合收割机、秸秆还田机等机具时,还应当查看这类产品必须具有的省部级农机管理部门颁发的推广许可证,否则,该产品便是出于种种原因(如安全运行技术状况不达标准)未经许可推广的产品,不宜购买使用。
二、40日内:①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发生故障,修理者应当自送修之日起40日内排除故障并保证正常使用。因修理造成产品损坏的,修理者负责为农民赔偿产品本身的损失,费用由修理者承担;②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4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如实记载;销售者应当凭此据免费为农民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15日内:①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或者使用性能故障,农民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销售者应当按照农民的要求负责换货或者修理。②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换货后15日内发生故障,农民可以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农民免费退货。③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以外的产品,换货后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的,农民可以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农民免费退货。
7日内:三包有效期内,对于农民的三包要求,销售者应当自接到要求之日起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超过7日未作答复,或者未按答复意见处理,或者处理不符合本规定的,农民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通讯费、运输费、1至2人车船费和住宿费,修理费、更换零部件费)由销售者承担。
整机三包有效期内,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播种机、插秧机等产品在农忙季节出现故障,在服务网点范围内属易修理的故障,修理者应当于2日内予以排除,属不易修理的故障,应当于5日内予以排除。在服务网点范围外的,农忙季节出现的故障修理由销售者负责,在售出时与农民商定。
农民朋友购买农机产品发生产品质量、损坏、故障的问题时,要保护证据,可就近
向农机监督机构、技术监察局、工商管理12315、消费者协会反映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