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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存款存入他人银行卡 法院判返还

来源:四川在线 发表日期:2006-10-10 9:37:17 点击量:

年幼女儿拾得一张银行卡,粗心妈妈到银行存款时误持该卡存入6500元,在多次与该卡主人协商未果之下,将银行卡真正主人告上法庭。近日,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归还原告不当得利款6500元。

  被告任秀遗失了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一张,该借记卡后被原告李巧之女拾得,李巧将此卡随意放在了自己的钱包中。2003年1月16日,李巧误持该银行借记卡在郫县建设银行某储蓄所存款。在将6500元交给储蓄所工作人员存储后,储蓄所工作人员将存款底单交由李巧签字,李巧未认真核对存款底单的记载内容,在银行底单记载的姓名与自己不符的情况下仍然签字,将6500元现金存入任秀的借记卡帐户中。在发现6500元存错之后,李巧多方寻找银行卡的真正主人,并于2004年3月及2006年2月两次与银行卡主人就此事协商未果,不得已李巧起诉至法院要求任秀返还不当得利款6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任秀在遗失了银行卡后,原告李巧之女拾得,原告误持被告遗失的借记卡到银行储蓄,储蓄时因原告也未认真核对存款底单的记载内容,致使原告将6500元现金存入被告的借记卡帐户中。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6500元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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