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消费者协会
消费热点评议发布制度
为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力度,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增强企业和经营者社会责任,推动公平正义的和谐消费环境建设。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和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评议范围:公共服务行业、特别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电信、邮政、供水、供电等垄断性行业。
第二条 评议方式:主要采取在媒体开设专栏、抽查评议、问卷评议、座谈评议等形式。
第三条 评议内容:
1、价格收费方面:商品和服务价格表示是否清晰明确,定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多收费、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是否能按照《消法》的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合法收费票据,是否能按照消费者要求提供详细的账单;
2、公平交易方面:是否存在以不平等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减免经营者义务行为,是否存在强制服务收费或要求用户购买指定商品等不公平交易行为;
3、宣传方面: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有无以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4、诚信服务方面:是否设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是否做到守诺践诺,是否能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做到消费者满意。
5、争议解决方面:是否设立专门机构或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权接诉制度、接诉处理工作程序、维权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及时妥当解决消费者投诉,积极配合消协组织或有关部门的投诉调解,认真履行与消费者达成的调解协议,对消费者的合法要求不拖延、不拒绝。
第四条 县(市)区消费者协会全年开展消费热点评议工作不得少于两次。
第五条 每次评议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开方式向公众发布消协评议观点或消费热点内容,并向上级消协报送评议结果。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