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徐州市国税局涉外税收管理部门根据形势需要,结合地区实际,采取系列新举措规范外资所得税管理,适时出台了《徐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操作规程(试行)》和《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后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减并规范了资料报送,保证了纳税人不重复、不反复报送资料。企业在报送资料时,对于在以前其他税务事项中已经报送过的资料,在办理这两项税务事项时,可以在注明后不再重复报送。对纳税人同时办理若干税务事项中都需要报送的相同资料,只要在一个事项中报送即可。二是简化规范了办理程序,保证了纳税人不往返、不多头报送资料。对涉及两级以上税务机关办理的事项,企业只要向基层受理机关报送,由受理机关负责向上逐级转送,税务机关实施网上办理,不需要纳税人在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多次往返和多头报送。三是提高规范办事程序,保证纳税人办事成本最小、办事实效最大。文件大幅缩短税务机关内部各工作节点传递办理事项的时限,对节点进行有效整合,对各节点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做了明确,使资料流转环节尽可能减少,保证办税时效的最快。文件以正列举的形式规范了报送、备案资料的名称、种类,便于税企双方的日常操作。文件实施后,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增强了税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实现了本地区范围内的办税口径、资料、管理三统一。 (王艳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