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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已签房主又要涨价

来源:未知 发表日期:2006-1-21 17:04:33 点击量:

 

        昨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晨报热线称,他前几天和一房主签定了买卖二手房的协议,但随后对方又要涨价,李先生不同意,对方就不再和他联系,打电话也不接。李先生担心自己不能按原价买到房子,还要支付违约金。

       据李先生介绍,他在铜山新区居乐园内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建筑面积140多平方米,和房主谈好了17.8万元的成交价,双方于12月24日签定了房产转让协议。协议规定,签定合同当日李先生要先付4000元定金,合同签订一周之内房主办好土地证分割手续后,李先生再付3.6万元定金,40天之内办好过户手续,同时付清余额。如果一方违约,支付违约费4000元。
         28日中午,是李先生和房主约好办理土地证分割手续的时间,房主突然在电话中告诉他,合同定的的房价太低了,他要再涨2万元。李先生不能接受,之后房主就不再露面,李先生不停拨打对方电话,始终联系不上。李先生称,他现在非常担心,因为和房主在合同中定下的第二笔定金交付的日期是7天之内,昨天已经是第5天了,还找不到房主,如果超过了7天,对方以李先生没有按时交定金为由,拒绝将房子卖给他,并追究他的违约责任的话,他该怎么办?
市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的程主任称,按照法律规定,既然合同已经签订,买卖双方都要遵守,要想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售房人要涨房价,属单方面违约行为,应按照法律规定赔偿违约金。
        另外,李先生目前有一个解决办法。因为他有付款义务,而无法找到当事人,他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一个提存公证,以证明自己有付款的行为。再由公证处出面联系房主,即使仍然联系不到,这份公证也可帮助李先生免除违约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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