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往往是因为没有标准而引起。但现实中的很多消费冲突恰巧是因有标准却没有统一标准或者标准陈旧、落伍而引起。一些近几年上市的电子电器产品,因为没有相关“三包”规定,比如液晶、背投电视、数码相机等产品参照的标准就不同,甚至没有标准,出现问题解决困难。旅游纠纷,搬出10年前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虽然旅行社自己也知道标准已远远落后,不符合《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仍然坚持做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赔偿决定,使消费纠纷激化……
摆了“合格”家具的房子住不了
今年3月初,北京的唐女士购买了某家具厂生产的鞋柜、床头柜和书桌,摆到家里后发现味特别大。唐女士找到检测机构对房间空气质量进行检测,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标准》,检测后发现甲醛含量超标6倍。唐女士开始和厂家交涉,要求退货。厂家称,唐女士所购家具都经过了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测站的检测,甲醛释放量达标,并有相应的检测报告。厂家认为,唐女士检测的是房间的空气,当然不能以空气的甲醛含量来衡量木材。厂家表示,家具有点味是难免的。如果唐女士觉得不能忍受,公司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给予退货,但会收取相应的包装费和破损费。
有许多消费者遭遇过类似唐女士的经历:家具摆进房子,室内空气污染严重,无法住人;搬出家具,室内污染消失。但家具依照国家强制标准《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却是合格的,企业也正是依这个标准来“答复”消费者的。
“这就反映出目前的家具标准和室内空气标准的不协调,因为家具标准只对甲醛和色漆中的重金属两种物质进行了限量,而极容易含甲醛的胶却不在检测范围之内,我们买家具的目的是放在室内供人使用的,由于两个标准的不协调,消费者反而常常处于尴尬境地。”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说。
“其实任何一个标准存在都有道理,但目前有些标准具体负责制定的部门、修改时间、出台背景各不相同,有些还充满着利益博弈、观念冲突,让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无所适从。目前在我国消费领域存在着一些标准不统一、不协调的问题正在干扰着消费者的正常判断。”
邱律师介绍说,除了家具,我们生活中标准不统一的例子还很多,比如在床垫方面存在弹簧标准和床上用品纤维标准的不一致问题,“同一种消费品有不同的标准,消费者究竟该参考哪一个”?
“我国现有2万多项有效的国家标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标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邱律师认为,我国标准化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是做好标准的统一和协调,因为一些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生活领域内的标准还存在滞后、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去年沸沸扬扬的保鲜膜安全问题,终于随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宣布的超市销售的聚氯乙烯保鲜膜退出市场,消费者使用合格的PE保鲜膜是安全的定论而平息下来,同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新的PE保鲜膜检测标准。《第一财经日报》曾报道,中国塑料制品标准委员会的一位人士表示:“聚氯乙烯不能作为食品的包装材料,当初制定的国家标准已经不适应当今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消费者又一次遇到了标准落后的尴尬。而事实上,落后的并不仅仅是保鲜膜的国家标准。乳制品行业也刚刚经历了复原乳和鲜奶之争,酸奶市场又激起了一阵风浪……
落后标准亟须“长个”
事实上,对于我国产品的国家标准偏低的问题一直为广大消费者所关注。早在2001年12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公布后不久,就有媒体报道,符合该标准的一些涂料产品,按北京市的一项规定检查不合格,因为北京市的规定是与国际标准一致的。
而与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也是从1985年制定迄今才开始修改,由于目前的饮用水标准中缺少对有害物质的具体检验方法和限量指标,有害饮用水很难受到查究,导致很多地方的饮用水潜藏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未被发现。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世界卫生组织先后6次公布《饮用水水质准则》,世卫组织水质委员会专家称,以后的《水质准则》将做到随时修订。
原国家标准委主任李忠海认为,国标水平偏低的一个原因是,以前制定标准时往往要考虑一个因素,就是要迁就我国生产水平、工艺流程、设备、生产方法比较落后的状况。
生产技术落后导致国家标准迁就落后产品,标准落后又使得企业没有提高技术水平的动力,如此一来,消费品的质量就陷入了恶性循环。
“目前,我国的一些国家标准本来就已经低于国际标准了,而很多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还低于国家标准。”李忠海痛心地说:“相比之下,很多发达国家的企业,它们为了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企业标准往往高于国家标准,而国家标准又高于国际标准。”
在去年10月召开的世界标准日宣传大会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曾透露,“目前,国家标准委已经完成了对现行国家标准的全面清理,对现行有效的2.1575万项国家标准进行清理的结果,确定依然有效的占44.2%;可以继续使用但亟须修订的占了44.2%;应当废止的占11.6%。现行有效的3042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经过清理后,确定继续有效的为34%,亟须修订的占了52.1%,废止的占了13.9%。
从清理情况可以发现,我国长期以来执行的国家标准中,已经落后的标准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依据这些落后标准所生产出的产品,其质量自然难以让消费者满意。全国标准化委员会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的一项国标的制定一般需要经过调研、组织专家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公示等多个程序,这些程序全部走完,一般都要几年时间。可是经过了这么长时间,各种技术早已突飞猛进,等标准制定出来,早已不能适应市场和行业发展的需要了。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我国各类国标的制定,深受传统体制的制约,效率很低,与目前高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现状很不适应,更谈不上促进发展了,已经到了必须改革的时候了。
“高标准”何时能导航新生活
各种冲突、纠纷、扯皮的又一重要原因,便是标准不统一,比如部门之间的标准各异,地方和国家的标准冲突等等。这种状况的存在,让企业疲于应付,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如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以节约能源为由,独自提高空调能效标准,并准备提高洗衣机的耗水标准,不仅让相关国家标准的执行受到挑战,而且还要求节能产品必须获得当地指定部门的检测认定,并贴上指定的标志才能上市宣传。
同样,中国节能认证中心和中国家电协会关于节能产品认证的标准和推荐标志也不一样。
“我国现阶段的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次构成。其实,我们生活中的这四个标准需要统一协调,这是标准化工作当前最迫切的任务,否则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就会受到影响。”
邱宝昌律师认为,只有标准化体系不断完善,企业之间的竞争才能把着眼点放在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竞争上,企业在进行生产和提供服务时就会采用更高的标准,消费者才能购买到高质量的消费品和接受高标准的服务,成为直接的受益者。但是如果是标准过低或者没有标准,一些质量低劣的商品就有可能流入市场,甚至可能危害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由于标准不一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根本无法通过单个救济,必须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即从标准和制定开始,防止源头出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