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向银行借了笔个人装修贷款,银行信贷人员非要我把这笔钱一下子划到装修公司的账上,后来装修公司带着3万多元余钱人间蒸发了,现在银行却追着要我还这个钱,这都是银行的霸王条款惹的祸。”昨日,家住成都市犀浦镇的高女士一说起这件事情就满脸苦恼。
消费者:强划款真太冤
据高女士介绍,去年9月,她通过成都一家名为“千水源”的装修公司向成都市商业银行万福桥支行贷了7万元的装修款。“在我把款子划拨给装修公司以前,我反复问信贷员这家装修公司是否真的可靠,信贷员一直保证没问题,现在装修公司跑了,我觉得太冤了,不应该由我来还付没有用于装修的3万多元钱。”昨日,高女士有些气愤地说道。
银行:出于专款专用
“把高女士的装修贷款划拨到装修公司的账户上,这只是我们出于专款专用的监管目的,这也是银行的一个通常做法。当时,我们是先把贷款打到高女士的私人账户上,然后才转到装修公司的账户上的,在这一过程中高女士都是在场的,也是同意的。装修公司‘蒸发’之后,我们也一直积极地协助高女士处理这一问题,一直帮她寻找装修公司的老板,甚至还陪她到法院去立过案。”昨日,负责并全程参与高女士个人装修贷款一事的成都市商业银行万福桥支行信贷员周萌如是介绍。
但对于高女士觉得银行应该担负责任一说,周萌显然不同意这种说法。“是否我们也有责任,这也应该通过法律渠道来确定和解决。装修公司的资质和信誉应该是高女士自己来考察。但不管怎么样,她欠银行款肯定就得还。”
省消协:这是霸王条款
昨日,四川省消协副秘书长李海燕就该事件分析指出,银行强行划款是霸王条款。她说,“消费者贷款后要承担还款的义务,但是却没有充分享受到支配这笔款项的权利。银行在消费者装修之前,就把个人装修贷款划给装修公司,这让消费者怎样保证自己的利益不被装修公司侵害,怎样保证装修质量和装修进度呢?这显然对消费者而言是不公平的。既然银行更相信装修公司,那么现在装修公司出了问题,银行就应该为此担负责任。”
■时评
还有多少陷阱待填平?
明目张胆的“霸王条款”已为千夫所指,而“温柔一刀”的“合同陷阱”却往往不为人们所注目。譬如“开发商不能控制的原因”区区几个字,就埋下延迟交房的祸根;“消费满200元,送50元抵用券”的赠券在使用时才发觉有附设的条件“每次限用券1张”……如今,生活中还有多少合同陷阱亟待填平?
与“霸王合同”的制订者凭借强势地位,单方面提供格式条款,为自己设置不合理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的做法不同,“合同陷阱”的厉害在于精心“下套”,在不知不觉中坑人。“霸王”条款在明,合同陷阱在暗。
统计显示,在2004年全国的房地产投诉中,合同纠纷占到38%,这些纠纷往往与设置陷阱有关。在绝大多数房屋预、销售合同的补充协议或附件中都有这样的约定:“因开发商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延期交房,开发商不承担迟延责任”。究竟哪些属于开发商不能控制的原因?对这一外延很大的概念,开发商往往不作具体界定,预先留下一个“大坑”,等到需要时,再将“施工单位工期延误”、“施工期间停水停电”等等因素都埋入其中。本该由开发商承担的经营风险统统被转嫁到购房人头上。房贷是银行的产品,银行已从贷款人头上收取了利息作为经营成本与利润,但却仍要贷款人掏腰包替它的房贷产品买保险。
究竟是谁炮制了这些“不平等条约”,在替商家给消费者设套?律师,企业的法务人员。要遏制“合同陷阱”,必须对一些违规厂商,给予高额处罚;对以律师为代表的企业法律工作者,从职业道德和执业资格的角度入手,对这些人严加监督与约束,让其为欺诈付出的成本远远大于其获益,他们才会掂量、畏惧及至罢手。新华社
■链接
这些“霸王条款”改得了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日前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布了2004年度该市十四条“霸王条款”及点评意见,并呼吁和要求与这些“霸王条款”相关的行业、企业尽快主动摈弃或修改这些条款。
零售业东西买了不能退;买货高价退货低价;存包丢了不赔;存包规定商场定。
物业管理行业家中被盗物管没责任;服务承诺随时改变;不交管理费停水电;没收业主装修材料;物管有权收滞纳金。
通信业扣短信费不打招呼;信息服务说停就停;自行设定免费条款;信息服务自动延续等。
对于受到“霸王条款”侵害又无法得到补偿的消费者,深圳市消委会将提供诉讼支持。对存在突出问题又拒不整改的行业或经营者,消委会将对其依法实施各项监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