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商场在其《存包须知》中规定,寄物柜属于服务性质,商场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点评意见:
商场要消费者存包,是为了方便自己的管理,同时给消费者提供一个比较舒适的购物环境,以吸引人气。据此,它不仅不是服务性的,而且还是商场经营行为的一部分。同时,它还带有强制性,权利全是商场的,义务全是消费者的,自然不能免责。只要消费者存了包,拿到了存包凭据,就构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在自身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商场要承担责任。
●专家建议:
有条件的商场最好在入口处就把消费者自带的包密封,并允许消费者带进商场自行携带、保管。如此一来,既提高了商场的管理水平,又能有效减少纠纷产生的可能性。
某些商场在其《存包须知》中规定,寄存物丢失最高赔100元或200元。
●点评意见:
商场无权规定赔偿的最高额。这只是商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已,目的就是为了减轻经营者自身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显失公平,消费者可以不予理睬。
●专家建议:
尽管这种规定从法律上讲是无效条款,但此类纠纷一旦发生,消费者往往面临着举证的难题,索赔相对困难。建议商场最好在消费者存包时进行一些简单的验收,以减少双方举证的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