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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不平等行为点评之七

来源:徐州市消费者协会 发表日期:2005-9-24 22:57:50 点击量:

某些商场擅自设立“第二道关卡”违规检查消费者所购物品或在购物票上加盖购物章,收银不找零等现象

  ●点评意见:      

    商场设立“第二道关卡”目的是为了自己管理上的方便,威慑极个别有不良行为的顾客。事实上,到商场购物是一个即时清结的买卖合同。在收银台交割完毕后,双方的合同也就履行完毕,物品的所有权就归顾客所有了。此时商场再检查顾客的付款证明甚至是所购物品,不仅给消费者增加了麻烦,而且在潜意识里把所有的消费者都当成了小偷,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权和财产权。而商场不找零同样是为了自己经营管理上的方便,并从中渔利。在国家没有取消零钞的情况下,商场擅自规定不找零,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而且违背了国家的货币政策。

  ●专家建议:      

    顾客到商场购物,与商场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商场减少经营风险的目的可以理解,但决不能以伤害消费者的尊严和侵占消费者的财产为代价。

    专家认为,这些格式条款,本质上都是商业企业的单方告示,不能构成合同条款,没有法律效力。不少商业企业之所以不遗余力地列出来,是为减少麻烦,减轻自身的管理压力。消协将会在一定时机把这些专家学者的点评意见整理、反馈给制定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商业企业,劝谕各商业企业进行修订。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将予以曝光,并转请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规范,共同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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