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行业霸王条款的争议,历来层出不穷。而近日,绍兴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召开了“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会,为霸王条款整理出了评定其性质的具体标准。
绍兴市政府相关部门、保险行业协会、房地产协会、企业的代表以及专家学者、新闻记者、消费者代表等20多人,共同探讨解决“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办法。经过消费者评论和专家论证评审,绍兴市消协确定十大“霸王格式条款”,并对各条款的不合理或违法内容进行了详细点评。
浙江省2005年度十大霸王条款,新鲜出炉。
霸王条款一
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一般应协商一致或征得对方的同意。而目前很多超市、商场、银行和保险业所推出的促销活动、会员卡等规定几乎一律将最终解释权归企业自己所有,是典型的单方将合同变更或解释权集于自身的行为,有悖于《合同法》的公平、自愿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签订的合同责任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霸王条款二
“处理商品”概不退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处理商品”也好,“清仓商品”也罢,虽冠名不同但都是商品,既然商家对以正常价格出售的商品有退换的义务,也就不能作出特殊处理商品不可以退换的规定。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以降价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霸王条款三
拍摄婚纱、写真、艺术照片时多余的底片需另行购买
多年来摄影行业似乎已经形成一个惯例,即在拍摄婚纱、写真、艺术照时,除做入相册的照片外,其余拍摄的照片、底片并不交还消费者,而是需要消费者另行支付费用买走。消费者拍摄照片支付的费用属于接受整套服务,对多余的照片底片再收费属于重复收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费。如果经营者将拍摄的多余照片或底片私自截留或确定收费标准让消费者买走,显然是不合法的。
霸王条款四
商家在订立交易合同时规定违约责任在于消费者
目前,一些商家尤其是房产商在订立交易合同时,订立的违约责任只有消费者一方而没有经营者,双方义务、责任明显不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签订的合同,标明有权利有义务,而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是相对的。一个合法、公平和完整的协议合同,其违约责任应该是双方共有的。因此,经营者单方面设定违约责任的做法,既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法的。
霸王条款五
退、换或修理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这从一方面说明,商品只要存在使用上的质量问题,就可以按规定退、换或修理。由国家经贸委、技监局、工商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也没有退、换或修理的商品包装、外观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的条款。所以商家的上述要求是自行规定的,没有法律依据。
霸王条款六
办理房贷,银行“捆绑”指定保险
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办理抵押贷款保险,这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但是在具体办理房贷险过程中,一些银行强行指定某家保险公司受保,这是没有依据的,是擅自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由此可见,消费者在办理房贷险时,完全有权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而无须银行指定。
霸王条款七
部分行业和企业的合同中没有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条款
目前仍有部分行业和企业的合同中没有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条款,或者是直接写明由人民法院处理,剥夺了消费者对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选择权,将单方意志强加于对方。这样的合同违背了公平原则,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和选择仲裁的权利。
为保证当事人行使解决争议的选择权,早在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对格式文本、示范文本中的争议解决条款进行修订,明确规定合同中应有供当事人选择的争议解决条款。
霸王条款八
强制车辆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
一些保险公司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对于这个规定,被保险人普遍不满。
保险事故发生后,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保险事故的发生属于第三者责任的,被保险人也可以要求第三者进行赔偿。选择向谁要求赔偿是被保险人的权利。上述保险公司规定被保险人在取得赔偿款或者保险金之前必须先行向第三方索赔,限制了直接从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同时,强制被保险人提起诉讼,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诉讼自愿原则,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
霸王条款九
消费卡过期作废
经营者随意侵吞消费卡内余额构成不当得利。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和消费者主动明示的情况下,经营者以格式条款推定他人放弃余额,是逃避自己义务、加重对方责任的做法。
消费卡到期后服务的终止与卡内余额的归属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卡内余额包含着经营者还未提供服务的价值,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还,并愿意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经营者应扣除相应成本后归还给消费者,或采取经消费者同意的其他方案。
霸王条款十
在交房时不补签协议,房产商不给钥匙
有些房产开发商在交房时要求消费者必须签订诸如房屋面积增减等补充协议再办交接手续,这明显属于胁迫他人同自己达成交易的行为,违反《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交房是开发商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只要消费者按照合同履行了付款义务,开发商就应当无条件交房,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