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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格式条款 改善消费环境

来源:徐州市消费者协会 发表日期:2005-12-26 14:29:52 点击量:

徐州市消费者协会

 

2003年开始的全国消费者协会系统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工作已历时三年,这项活动的开展,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和社会各界的一致支持,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消费环境。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不平等格式条款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规制好格式条款需要做出坚持不懈的努力。因此,有必要对格式条款的产生条件、利弊作用、规制方法等进行梳理,以利于今后的工作。

一、  格式条款的产生条件及特征

二十世纪初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由自由竞争向垄断的转变和城市公用事业的广泛发展,一种不同于传统合同(要约—承诺)的缔约方式,在社会生活中的适用范围愈来愈广,作用愈来愈重要,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也愈加严重,这就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产生的条件:一是工业的发展。工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日用消费品,交易和服务行为的数量与日俱增,这时的交易如果仍然按照普通契约的订立方式对合同的各项内容逐项商谈,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显然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公用事业的发展。日益发达的公用事业如水、电、交通、煤气、通讯、医院等以及银行、保险等行业,其特点是交易和服务的对象为数量众多的不特定社会公众,交易内容固定,交易的进行频繁重复,不可能再由当事人通过个别合意缔约,格式条款因此得到快速发展。

格式条款的特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格式条款内容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的,未与对方协商且不容对方讨价还价;

2、格式条款内容和形式是固定和标准化的;

3、格式条款适用对象是不特定的,适用时间是重复的、长期的;

4、格式条款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以书面形式提供。

二、格式条款的利弊分析

1、格式条款的优势:

1)格式条款的使用,简化了交易程序,降低了交易成本。快速、便捷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传统的要约、反要约、再要约的繁琐订约程序,势必浪费时间、贻失商机,同时也增加了当事人的成本。而格式条款,简化了订约程序,既保证了必要的法律形式,又提高了交易速度,促进了企业的规范化经营和社会财富的周转;

2)格式条款有利于事先分配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格式条款都是经过熟悉本行业的专家详细论证制订而成,并经提供方反复使用并逐步完善至今。可以说,格式条款能较科学地预见相关业务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和风险,并做出合理安排,从而大大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3)格式条款对所有的合同相对人一视同仁,利于同等竞争。格式条款的内容和形式预先确定,对一切相对人适用同样的标准,不受相对人所有制形式、级别、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给所有的合同相对人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机会;

4)格式条款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便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市场经济快速、有序的发展,离不开国家这一只“无形之手”的干预,格式条款的广泛应用,为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提供了一种有效、可行的重要手段。

由此可知,利用格式条款提高交易效率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格式条款由交易的一方提供,出于利益的考虑,提供方有能力提供这样的合同文本,并不意味着必须提供这样的合同文本,于是,不平等格式条款产生了。

2不平等格式条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经营者单方拟订不平等格式条款:一是经营者利用自定条款减免责任、逃避法定义务;二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应有权利;四是超越法律规定、扩大经营者权利;五是模糊条款内容、掌握最终解释权;

2)、用词过分专业化:如保险合同、医疗合同中的专业词语、专用术语,普通百姓看不懂,理解发生困难;

3)、经营者任意增删合同示范文本: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加进了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

4)、垄断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制订行业惯例:如电表箱中的电表丢失,供电公司让用户赔;

5)、越权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有些供水、电、气的格式条款规定,对盗窃水、电、气以及违章用水、电、气等行为,供水、电、气企业有权处以一定的罚款。这显然有悖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权衡利弊,可以认为格式条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消费者、对经济生活利大于弊,问题在于如何兴利除弊。要既发挥格式条款简便快捷的优势,又使其在民法基本原则的轨道上运行,保障交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商品关系的基本原则得以贯彻。

三、规制格式条款的方法初探

规制格式条款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限制后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在对格式条款的规制中,首先是立法的规制,我国对格式条款的规制主要由《合同法》第394041条和《消法》第26条共四条规定构建,在这一法律框架下,要建立起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1、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合同监管的职能。合同是市场交易秩序的体现,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加强对合同的监管。要与行业主管部门一起多制定合同示范文本,要建立合同文本审查制度,对于经审查和消协点评暴露出的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要履行消费者协会劝谕和工商行政管理限期改正手续,对逾期不改的,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对本行业经营者交易行为的监督指导,应成为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行业协会绝不能偏袒会员的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行为。

3、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进行社会监督的作用。消费者的监督最有说服力,消费者协会要当好消费者的代表,反映消费者的呼声,在运用好点评职能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商品比较试验,要大胆履行法律赋予的劝谕职能,要规范提请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程序,进一步完善消协的维权手段,把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点评工作落到实处。(童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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