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而每年夏季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的频发,始终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为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今年第二季度对本市市场上销售使用的玻璃啤酒瓶进行了监督抽查,并由上海市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比较试验,结论是造成啤酒瓶爆炸的原因,除了有消费者使用不当外,相当数量的啤酒瓶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也是很重要的原因。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样情况
本次抽查共抽查了25组啤酒瓶商品,涉及本市的徐汇、长宁、普陀、静安等4个区,12家经销企业和16家啤酒生产企业。
二、检验依据和项目
本次抽查的抽样方法、抽样基数、样品数量、检验项目、判定规则均按照啤酒瓶强制性国家标准GB4544-1996《啤酒瓶》标准进行。该国家标准是1996年6月25日分布,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强制性标准,适用于盛装啤酒的玻璃瓶。
本次检验的项目主要涉及到啤酒的高速灌装和啤酒瓶的强度,尤其是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项目和标志。
三、检验结果
本次受检的25组啤酒瓶商品,抽样合格率为60.0%,其中受检的2家超市的2组样品,合格1组,合格率为50.0%;6家大卖场的14组样品,合格12组,合格率为85.7%;4家酒类批发市场的9组样品,合格2组,合格率为22.2%。在所涉及的16家啤酒生产企业中,沪产为12种,合格5种,合格率41.7%,不合格7种,不合格率58.3%;外地产为13种,合格10种,合格率76.9%,不合格3种,不合格率23.1%。(详情见附表1)
四、检验结果分析
(一)、不合格项目分析
从本次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新瓶和选择回收瓶的抽样合格率明显高于杂回收瓶的抽样合格率,新瓶和选择回收瓶的合格率分别为85.7%和75%,而杂回收瓶的合格率为0%,新瓶和选择回收瓶的质量明显优于杂回收瓶的质量。
此次抽查的不合格项目主要为耐内压力、抗压力和标志项目,其中耐内压力项目的合格率为68.0%,抗冲击项目的合格率为64.0%,标志项目的合格率为80.0%。
1、耐内压力。耐内压力项目是啤酒瓶产品的一项最重要的安全指标,由于灌装啤酒中充有一定的CO2。因此,啤酒瓶作为充CO2的饮料瓶应严格符合GB4544中规定的耐内压力要求。我国现行的标准规定合格品指标为≥1.2MPa(发达国家均为≥1.6 MPa,日本国际标准为1.8 MPa),否则,由于啤酒瓶的耐内压力不够,会引起啤酒瓶在灌装、运输、消费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瓶伤人事故。
检验数据表明,杂回收瓶的耐内压力单项合格率较新瓶和选择回收瓶低25%。
2、抗冲击强度。玻璃瓶的最大弱点就是脆性,玻璃啤酒瓶在生产包装、啤酒灌装、运输和使用等流通过程中,瓶子之间的相互碰撞或瓶子与其他硬物碰撞是经常发生的。这类碰撞,会使啤酒瓶的机械强度明显下降,由于目前的消费习惯和啤酒瓶的回用管理的问题,使得啤酒瓶的强度直线下降,一些质量差、回用次数多的啤酒瓶抗冲击指标的降低使其很难抵挡正常的碰撞,这也就给爆瓶埋下了隐患。
检验数据表明,杂回收瓶的抗冲击单项合格率较新瓶和选择回收瓶低36~40%左右。
3、标志。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定,啤酒瓶产品必须在瓶子的根部打上"B"专用标记和生产年、季,以区分啤酒瓶和其他玻璃瓶,如黄酒瓶、酱油瓶等。通过近几年强制性推行啤酒瓶专用瓶,淘汰了一大批使用年代长的非B瓶,在一个历史时期内对剔除黄酒瓶等杂瓶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在本次检测的224只瓶子中仍有46标识不符合标准的瓶子,这些瓶子的二项安全指标(耐内压力和抗冲击),合格率仅为46.7%。
(二)、不合格原因分析
综观本次抽查结果,不合格项目之所以主要集中在耐内压力、抗冲击和标志等项目上,咎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我国的玻璃行业先天不足
由于我国玻璃行业本身所存在的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效率低等特点,使得啤酒瓶新瓶的质量和出厂合格率都不高,加之一些小企业生产的质量不好的产品没有任何约束,堂而皇之地加入了\\\\\\\\\\\\\\\\\\\\\\\\\\\\\\\"B\\\\\\\\\\\\\\\\\\\\\\\\\\\\\\\"瓶的行列,新瓶质量的良莠不齐,造成回用过程中安全指标的急速下降,这种先天不足是造成啤酒瓶爆瓶伤人事件的主要原因。
2、啤酒生产企业的检测设备缺乏、落后
目前,我国除少数几家啤酒厂外,大多数啤酒厂都缺乏必要的啤酒瓶检测设备,对新瓶的内在质量无法进行有效的验收,对回收瓶质量的检测,更是仅仅局限于啤酒瓶外观上的检测,无法保证上线啤酒瓶的质量,从而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啤酒瓶爆瓶伤人的隐患。
3、包装、运输方式的落后
目前,由于我国的一些玻璃生产企业和啤酒厂还采用落后、不合理的包装和运输方式,使得啤酒瓶在运输过程中极易受到较大的撞击和摩擦而造成表面的擦伤,对啤酒瓶的内在质量会产生很大的影响,降低瓶子的机械强度。
4、啤酒瓶的回收和储存方式
在我国,大多数啤酒厂,特别是为数众多的小啤酒厂仍采用杂回收方式,即只要是啤酒瓶,都可以进行回收,根本无法保证回收瓶的质量,也为劣质啤酒瓶的爆瓶伤人埋下隐患。而相当一部分企业在啤酒瓶的存放方式上采用露天存放,使得啤酒瓶经日晒雨淋(相当于多次的冷热急变处理),脆性增加,灌装啤酒后,一旦遭到碰撞极易爆瓶。
5、消费观念的不成熟
在国外,啤酒的消费观念已经非常成熟,有良好的消费习惯。而中国消费者在消费瓶装啤酒时还不够成熟,在啤酒的运输、储存,开启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需要进一步规范的地方。
从啤酒的消费层次看,有一大批低收入人群,他们将价格低的瓶装啤酒作为首选,而啤酒厂为了迎合市场的这种低价需求,就不惜采用廉价的杂牌回收瓶,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由于这些瓶子中的不合格瓶子占的比例较大,一旦在使用过程中不注意,很有可能造成爆瓶事故,最终受伤害的还是消费者。
对于本次抽查不合格的商品,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进一步处理。上海市消费者协会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检验结果公布于社会,督促有关企业积极采用高质量的啤酒瓶或安全系数较高的小容量啤酒瓶,实行啤酒瓶的选择性回收,确保流入到市场中的啤酒瓶质量符合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啤酒瓶爆瓶伤人事件的发生。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非"B"瓶的查处力度,杜绝非"B"瓶进入市场,从而真正提高产品的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 |